1953年01月13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并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以毛泽东为主席,刘少奇等三十二人为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