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13日
△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的说明。
指出:
建国初,《共同纲领》中就确定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
但当时国家建立伊始,解放全中国的战争还在进行,许多地方的群众没有发动和组织起来,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
经过三年的努力,现在时机已经成熟。
为着配合各项建设,要使政治建设完备起来:
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代替现在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
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代替现在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
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更加完备。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原则是普选,实行普选最主要的还是基层的直接选举。
既然要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要把宪法搞出来。
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存在。
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担任本日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