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翰日记>19521126

1952年11月26日

△开城高头山里院垡
为昨夜薛干事将一提过几次的老头移交给朝方安全部,引起“十七号”(机关代名)很不满意,竟要我们写书面报告作检讨,意思是没有经过他们私自处理了问题。
当时我听了后很恼火,即拒绝写此报告。
我认为这一问题的处理并无严重毛病。
从此事愈益感到好像与“十七号”关系不大好似的。
对四连立集体功代表团党委已经批准立三等功,另有两个立二等功的个人也得到了批准。
在这里工作,经常为些事务上的琐事所缠绕,觉得真无味道。

【注】 时任第47军第139师政治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