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521002

十月二日

 主持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第四一三次会议,听取第一组主任陈雪屏报告〈中国国民党总章〉修正之经过,指示:「一、今后吸收党员应从严,因此预备党员之设置,实属必要。对同情本党而不愿加入本党之知识分子,可聘为顾问。二、入党年龄如自十八岁降为十六岁,则十六七岁青年可为预备党员或青年党员,特别加以训练。其权利与义务,应与一般党员不同。三、机关党部应该取消,可成立党团替代之。四、党的组织方式不要太呆板,应灵活运用,如海外党部之组织,可因地制宜,变通办理。五、每年举行党籍总清查一次,应在党章中有所规定。六、党的名称是否改变,值得大家研究。七、本党是革命民主政党,革命党分子要纯洁,做事要迅捷,县以下组织要秘密设置,一部分党员为工作必要亦不应暴露身份,七全大会宣言,对本党性质,必须予以阐明。八、政治与党要分开,政治可包容,党是要严密,此次大会之召开,旨在整顿党的内部,重振党的纪律,以与敌人斗争。」自记:「十时入中央参加常会,讨论党的总章,对于(中央)组织系统与入党年龄,以及特别与秘密党员及非党员顾问之设置,皆有详切讨论,甚觉有益。余重在组织简洁与党员单纯,期在澈底整肃内部,乃为此次全代会之惟一宗旨也。并提出变更党名问题,属其项目讨论。」

接受美国博俊大学(Bob Jones University)赠与名誉法学博士学位。自记:「接受美国钟士学校(按:即博俊大学)法学博士名誉学位,此乃第二次接受学位矣,其第一次为比利士大学也。」

相关人物:陈雪屏 

出处:卷11 248-2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