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520709

1952年07月09日

就上海市在私营工厂中进行民主改革补课问题,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华东局并上海市委电;
“应切实注意在运动中不要妨碍生产,和资本家搞好统一战线工作,严防追逼现象的发生,严格控制打击面,并须注意三十人以下的工厂企业可能因此受到影响而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为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分党组关于司法改革和补充、训练司法干部的报告,
指出:
“各级法院凡未经过彻底改造者,均须彻底地加以改造和整顿。
各中央局、分局和省市区党委应即制订计划,指定适当的工作组,进行典型试验,分批分期地展开斗争,改造和整顿所有的法院,同时调集和训练新的司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