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520527

1952年05月27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乡村中不再组织贫农团和区乡中不应组织工会的指示:
“中央规定,在乡村中除农民协会外,不要再组织贫农团,也不要组织工会。
为讨论贫农、雇农及手工工人的问题,在农民协会中可以召集贫农、雇农或手工工人的会议或代表会议。
农民协会应吸收乡村中的工人雇农入会。
这些规定原来就是为了避免贫农、雇农、手工工人和中农之间的相互对立,又能适当地照顾他们各个部分的利益。”
“县工会可以组织,但只吸收县城的工人及乡村中集中的有数百或数千长年被雇佣的工人入会,不要吸收乡村中分散的工人入会。”

△致电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王震。
西北局第2书记习仲勋,提出:
应“在你们的土改法令上明白规定保留清真寺、拱北和喇嘛寺的土地。
在上改进行中,所有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及土改工作队均应向群众明白宣布这条法律,不许含糊或不予宣布,更不许宣布其他办法。”
“因为今年要集中最大的力量去进行土地改革,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就不要同时进行改革。
在土地法令上也应有一条规定:
土改法令不适用于牧区或畜牧经济,并应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广泛宣传这条法令,以稳定牧区。”
“新疆在土地改革中,特别在镇压武装叛乱中是要杀一些人的,但是必须少杀。
对于应该杀的人,也大部采取判刑监禁或判死刑缓期,只杀小部,这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必须采取的政策。
这就是镇反问题上对少数民族从宽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