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05月17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对新疆若干工作方针的指示》,指出: “在新疆农业地区,今年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地主阶级,这是一个坚决的革命的进攻,不容动摇。 但在实行这个进攻的具体步骤上,必须十分慎重,切戒急躁,必须准备充足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去实行进攻,以便获得全胜。 在新疆实行社会改革,充分地估计到民族和宗教的特点,有意识地在民族和宗教的问题上作一些让步,以换取整个社会改革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