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
为转发中共中央中南局的“打虎”新计划,起草给中南局、各中央局、大军区和志愿军的批语。
批语肯定中南局02月13日“打虎”新计划,认为这个计划把全国各大行政区的“打虎”水平提到了目前时期的最高度,请各中央局在适当时机酌量修改自己的计划。
批语指出:
“就大城市大工矿区,铁道运输系统,国营贸易系统,税收系统来说,则必须在运动正式发动后两个月至多两个半月内基本做完,否则于经济不利。
并且在运动紧张期内必须指定一部分得力干部负责日常工作,维持正常财经工作的进行,生产、运输、金融、贸易均不能停顿。
在当地三反运动正式发动一个月至多一个半月后,就应逐步增加领导日常工作的干部,这点很重要,请各同志注意。”
△同日
为中央军委起草致志愿军党委电:
“转来三十九军02月16日电收到。
该军主力停止打虎,转入战斗,处置很对。
其他第1线各部凡发生同样情况者亦应如此处置。”
第39军党委的电报说:
今日五时半起敌人向我全线阵地猛烈炮轰,出动战车四十余辆,有大举进攻模样。
为此,已令一一五师、一一七师暂停“打虎”,全力动员作战,粉碎敌人的进攻。
△同日
为转发习仲勋关于西北全区“打虎”的报告,起草给习仲勋并告各中共中央局、大军区、志愿军的负责人的批语,指出:
各级军区的“打虎”工作,一定要受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和地委的统一领导,否则不利,你们已经注意这点,很好。
“可疑错,不可打错,防止逼供信”,提得很好,在运动到了高潮时期,必须唤起同志们注意这一点。
你们规定判徒刑须经超两级批准,判无期徒刑和死刑概归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批准,这是适当的。
但撤职逮捕只宜一般规定须超两级批准,在“打老虎”的紧张期间有些须迅速处理者,在证据确实的条件下,应给可靠的主持人及其组织以当场处理之权,然后再上报追认。
△同日
致信高岗:
“为了解东北五反斗争情况,派陈伯达同志到沈阳看一看,有时间的话去长春、哈尔滨两处看一下,一星期到十天回来再去上海一带。
陈到后请你给他以指示。”
△同日
△晨六时,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28):
根据停战协定草案第2条第38款对方自己所提关于中立国的定义的规定,对方绝无理由拒绝接受苏联为中立国。
△晚八时,又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29):
关于敌人拒绝我方提名苏联为中立国一举,必须予以严厉驳斥。
应指责敌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反对我方提名苏联为中立国,苏联是在联合国中不仅一向反对干涉朝鲜战争而且主张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最力的国家。
(28)这个电报由有关部门起草,毛泽东审定后发出。
(29)这个电报由周恩来起草,毛泽东审定后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