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一日
指示周至柔,裁撤营产处,业务委托中央信托局办理,曰:「台北周总长。密营产处贪污案应即依照批示执行,该处可以裁撤,其业务委托中央信托局办理,不必专设机构,如何并,希核议具报为要。蒋中正。丑真高。」
相关人物:周至柔
出处:卷11 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