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200), 原则上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军事分界线的四项建议, 并发去我方对四项建议的修正案和谈判第3项议程(关于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时我方的五项原则建议。 同时提出在谈判第4项议程时,应反对敌人所提一对一换俘的原则,而坚持我们有多少送多少即全部换俘的原则。 (200)这个电报由周恩来起草,毛泽东审定后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