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07日
△签署《政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
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统一战线工作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负责掌管;
政府机关人事部门应在人事和福利等方面配合统战工作;
同时,“应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对所发现的问题,务必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作综合报告”。
△签署公布《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
《决定》指出:
“各级人民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并应鼓励人民群众监督自己的政府和工作人员。
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对于人民的来信或要求见面谈话,均应热情接待,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