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05月16日 毛泽东复电中南局邓子恢,指出: “捕人杀人的批准权必须一律提高一级,不许有例外。 在土改区可以由省派代表至专区,由专区派代表至县,掌握材料,用电话向专区请示批准捕人,向省请示批准杀人,这样对于捕杀少数人仍是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