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16日 △签署《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指示》规定: 为了加强民族团结,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者,应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