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02月12日
为中共中央批转武汉市委关于土改期间城乡关系问题的简报,在批语中指出: “在解放以后,乡村地主已将不少财产非法地转移到城市和工商业中,有些工商业者并窝藏犯罪的恶霸地主,农民在土改中追回这些财产,并逮捕这些恶霸地主,是完全正当的。 但此事必须有秩序地进行,否则,将引起城市的混乱并破坏工商业。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即和省市县农民协会及工会、工商联合会建立城乡联络委员会及联络处来有秩序地适当地处理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