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01月20日
(星期六)。
十三。
晴。
风。
与耀山商处理龚业晖案,适龚函又至,述昨晚接工会开除会籍之通知,拟向上级工会控诉,据此情形,益证龚业晖绝无悔过诚意,决计遵照局方指示予以撤职处分,即邀馆长、科长,告以办法,庾楼因病未来。
据李科长言,馆中亦曾非正式讨论,咸表示不愿与之合作,是此人已为群众所唾弃,徇群众之要求,无姑息之余地矣。
因办稿报局并直接通知本人。
下午又来一函,为其夫胡博苏手笔,似含有威胁警告之意。
通知收发以后不接受其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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