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01月05日
主持召开省地委联席会议,研究第1期土改的问题[1]。
他针对土改运动初期出现的发动群众不充分、“和平土改”等问题说:
和平土改,封建势力就打不倒,群众的觉悟提不高,土改就可能走过场,“不能实现土改的政治目的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
他要求“必须依靠贫雇农,深入充分地发动贫雇农,拿这股政治力量来镇压地主,完成土改。”
他严厉批评斗争地主出现逮捕范围扩大化,吊打逼供现象。
他说:
斗争地主,我们不能再犯1947年老解放区土改时的错误。
“大地主、恶霸抓起来是对的,对一般小地主,逃不脱的可不抓,让农民监视,已抓的老的、小的要放回。
富农则不准抓。”
“对大地主、恶霸应给予重大打击,在政治上搞垮他们,在经济上差不多就算了。
……对小地主,旧军人烈属、干属、民主人士、自由职业者等,应按土地法办理,不抓不押。”
他提出:
土改不准破坏工商业,不准搞乱城乡秩序,不准侵犯中农利益,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但要保存富农经济,禁止吊人、打人,杀人要收一下。
[1] 湖南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冬开始,分期分批进行,1952年冬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