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2月16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胡志明电:
“云南同志电告你们在老街地区的部队粮食困难,越币跌价,商业停止,人民生活困难。
云南已借给你们部队和政府一个月给养。
为了恢复边界贸易,帮助越南克服困难,我们拟令云南国家贸易机关到老街一带设一个或几个商店,将中国若干货物运至越南,交换越南货物运回中国。”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云南省委并告西南局电:
“可否由你们贸易公司到老街去设一个国营商店,由中国运去各种必需品,交换越南各种物资运回中国,以打开边界贸易。
在贸易中虽然不应折本,但亦不应谋求过高利润,以活动边界贸易,解决越方经济困难为主要目标。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在某些贸易行为中自觉地赔一点钱,也是应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