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年谱>19500617


06月17日

△签署《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指示》规定了解决失业问题的六条方针,强调:
“救济办法,应以以工代赈为主,而以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还乡生产、发给救济金等为辅助办法,以求达到救济金的使用既能减轻失业工人的生活困难,又有益于市政建设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