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07日 (星期一)。 阴。 雨。 古物馆以库房编目组无随组外警﹐深感责任重大。 开会讨论要求出席聆取意见﹐解释库房编目仍为提集未竟之工作﹐应有第三者在场始可分谤。 余深然之。 因念自经议决﹐提集组外不用警察﹐则警察有余﹐可以随组入库。 遂将决议案加以解释﹐仍用警察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