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91103

叶枝茂、【1】林清文【2】下午三时来访。
叶在京都为律师,作华侨代表,在盟军法部为辩护,甚知盟军之中多受日人谗毁,深恶华人之贪污、非为,凡走私者,日警察皆捕拿台湾人而不捕拿日人,以证台人之不善,使盟军司法者皆不直台人云云。
林清文曾为华侨联合会之会计,现已解职,坐谈约一时间乃归逗子。

【注】
【1】叶枝茂:1911年生,桃园八德人。
1917年随一加拿大籍牧师往加拿大留学,翌年转赴日本留学。
1941年在东京开业律师,在日侨居二十多年,与日人上井艳子结婚,育有三子。
1953年带同三子随众从日本前往天津观光,在中国前后五年遭受迫害,曾任日文教员,也曾教授英文与德文,后更被迫参与劳动工作,于1959年01月从汉口逃到澳门,于同年09月从香港回到台湾,但三个儿子仍身陷大陆。
(《联合报》,民国四十八年09月22日,第三版;
《联合报》,民国四十八年09月23日,第三版)
【2】林清文:曾在1953年10月担任旅日东京华侨归国观光团会计而回到台湾参访。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四十二年10月05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