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91031

修寄内子之信,嘱其二期租谷当渐次卖出,不可屯〔囤〕积,惠美婚事速为进行,若能年内结婚,则甚善。

复犹龙之信,嘱其将所余之糖百数十包,速为卖出,若欲放款须有担保;惠美婚事须尊重汝母亲之意而速决定。

复云龙之信,劝其与雪霞之事,待他日解决;现时局急逼汝不可住在中仑,因交通不便,可移於幸町或附近。

复天成之信,告以托管之事可勿深信之也。

复金海之信,言刘启光[1]来提议日本公债若能取还之时,三银行组织一贸易公司在东京经营,余亦表赞成之意,然此事须待明年君来时,然後决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