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晴。
霜降节。
闻吴瀛[(吴瀛,字景洲(1891—1959),江苏武进人。
民国初年湖北方言学堂毕业。
1924年11月,任北京政府内务部警政司第3科科长,同月清室善后委员会成立,任顾问,12月故宫博物院维持会成立,任常务委员。
1927年06月,改任市政公所秘书。
1929年02月,任国立故宫博物院秘书。
1935年05月,应聘为古物馆专门委员。
1939年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
1946年04月,任行政院参议。
1949年05月,任上海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
著有《故宫盗宝案真相》《故宫博物院前后五年经过记》。)]以“易案”经十余年沉冤莫白,特上书华北人民政府,请予昭雪。
董老搁置未复,顷又上书于毛主席,发交董老调查。
晨诣冶秋始知吴瀛之请昭雪“易案”,完全对余攻击。
谓张继、崔振华之控诉易培基[(易培基,字寅村(1880—1937),湖南长沙人。
早年毕业于武昌方言学堂,加入中国同盟会,从事反清活动。
1920年任湖南省立第1师范学校校长,翌年,兼任湖南省立图书馆馆长。
1922年至广州任大元帅顾问。
1924年任广东大学教授。
11月任北京政府教育总长,后任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
1928年06月任故宫博物院理事、院长兼古物馆馆长。
1933年,因“故宫盗宝案”被起诉,藏匿于天津日本租界。
后居住于上海法租界。)],为余所策动,殊可骇异。
因请冶秋转达董老,请拨冗延见,以便面谈,并希望以原书见示,俾可逐条答复。
陈万里来,拟于下月01日就职,亟为预备宿舍。
附录:吴瀛致毛泽东主席状告马衡的第2封信,原载《中国文化报》(2010年01月06日)
主席先生:
去年10月,因为易寅村先生在故宫博物院的冤狱,请求申雪上书,附同证件由董老转达。
当时以政府新建,您正忙于开国,董老允诺稍后代陈,后来谅必入所言了。
董老于去年12月,因公来申召谈,指示您同他关于此案意见:因为事隔十余年,双方当事人,死的死,逃的逃,无法对证,法办为难。
又以您同易先生有师生之谊,若一旦偏差或有不便,指示不若私人出面,以所陈经过、证件,令继任的院长现尚在位的马衡先生写一自白文字一同发表,政府默认登报并即一小册图书馆保存,则此案大白于世。
即再表白是非,私人恩怨自可从宽云云。
我感于您们的宽大为怀,而且原不重在私人,虽然感觉私了之为难,但不得不接受原则,求与当时同来的文物局郑振铎局长研究技术问题,也蒙允诺了。
经与郑局长数度会谈,并且陈阅了我另补写的一部二十余万言的长篇记载之后,我以最后请定的五项办法答复董老,这是今年01月的事,许久没有得到下文。
本来,在愚见看来,马先生是不肯坦白,也不敢坦白的,因为他实在是案中的一个煽动的主要分子,董老说的他“案中无名”,正是他取巧的巧着,也就是他所谓“爱惜羽毛”,岂肯投入漩涡。
解释是:卖友得官而不投入漩涡,现在要他正面说话,当然不易。
但是也侧面说:郑振铎局长在农历元旦,仍宣布了董老的命令,要他写一篇坦白陈述,他带着怒气拒绝了,所以郑局长一再催索,无法复命,也无法答复我,一直到现在。
但是,马先生是有办法的,他在本年01月,用十四年前得到一位朱先生写的,用来作为他纪念张菊生先生七十寿的二篇纪念文,封面背上写了一段侧面文的附识(附照片为证)由现在事实上故宫博物院的主管人、文物局副局长王冶秋先生转给了董老,于是董老也觉得不能相强。
但是指示我说:这篇文字确也对申雪易案是有帮助的,只得连同以前证件一并,郑重地托统战部秘书长周而复代还了我,命我参改。
我感觉到我的力量,不足以解决此事的,我无法做片面的印发小册,报纸也不能在这般情况下为私人宣传,而此事的申雪,非政府莫办,此时是值得政府做主的!
尤其是,伪法院对封存认为易案内盗换的文物十余箱,政府不应该不查究清楚而含糊了事(前言答复董老书所提办法第3项),我只得根据我这些意见惶恐地再向董老同您力争,理由都在上。
董老书中抄复,请您注意,双方当事人现在还有:一是我,一是马衡,如缺其一,便完了!
易先生死也有十年了,他是与共产党有深切关系的,现在:共产党成功之日、政府之下、在您领导之下,这样的冤狱而不得申雪,这是偏差的。
谨冒死再向您们呼吁,请您垂听,再细细翻检一下我的证件。
专此奉达。
吴瀛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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