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19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分局电,指出:
“太原解放至今不到三个月,开了五次各界代表会议,成绩极好。
各地除石家庄、上海、北平已报告开会外,尚未据报开会,这是很不好的。
兹规定:
(一)三万以上人口城市均须开各界代表会。
(二)会期,中小城市至少每月一次,每次一天,至多两天。
大城市每月或每两月一次,每次一天两天,至多三天。
(三)每次解决问题不要多,应集中在一两个问题上。
(四)代表应固定为半年改选一次,连选者得连任。
在六个月内,不称职者临时改换,未吸收者逐步增加。
(五)代表会毕,有向人民传达和解释会议报告和决定的任务。
(六)此指示转达所属三万人口以上的一切城市勿误。
(七)你们应重视此事,总结经验,报告中央为要。”
△同日
复信江庸【204】:
“大示敬悉。
时局发展甚快,新政协有迅速召开之必要,拟请先生及颜俊人【205】先生参加,不识可以成行否?
许先生事【206】,已嘱法学方面的同志注意延接。”
【204】江庸,法学家。
当时是上海江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205】颜俊人,即颜惠庆,字骏人。
【206】指江庸向毛泽东推荐法学界的许藻镕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