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490810

1949年08月10日

中共中央致电刘少奇、王稼祥:
同意关于苏联专家到中国工作的待遇条件协定全文,望即照此签字。
回国经过东北时,同高岗、李富春[1]商定具体执行办法。

[1]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

△中共中央致电刘少奇、王稼祥:
我们对与东欧各国通商问题,原则上早经同意,
望转告匈、波、罗三国党,
我们欢迎他们派代表来北平商谈通商及其他一切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