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08月10日
中共中央致电刘少奇、王稼祥: 同意关于苏联专家到中国工作的待遇条件协定全文,望即照此签字。 回国经过东北时,同高岗、李富春[1]商定具体执行办法。
[1]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
△中共中央致电刘少奇、王稼祥: 我们对与东欧各国通商问题,原则上早经同意, 望转告匈、波、罗三国党, 我们欢迎他们派代表来北平商谈通商及其他一切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