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490615

1949年06月15日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颁布关于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的命令。

06月15日

19日

出席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1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和《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选出了以毛泽东为主任的筹备会常务委员会。
这次会议所以称新政治协商会议,是区别于1946年01月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

06月中旬

与毛泽东、周恩来在香山接见苏联驻北平总领事齐赫文斯基和苏联政府铁道部副部长柯瓦廖夫。

06月

为准备访问苏联,与苏共中央领导人会谈,就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问题撰写报告提纲。

提纲指出:
“在推翻帝国主义及国民党统治以后,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以下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
(一)国营经济;
(二)合作社经济;
(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四)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五)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
由这“五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内部,是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与资本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之间的斗争,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
这就是在消灭帝国主义势力及封建势力以后,新中国内部的基本矛盾。
这种矛盾和斗争,将要决定中国将来的发展前途到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抑或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
我们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
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东欧、中欧各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

提纲认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应该是:
“在目前及战后最初一个时期内,因要急于医治战争创伤,恢复被破坏、被隔离的经济生活,一般说来,前述五种经济成分,除开那些投机操纵的经营及有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经营而外,都应加以鼓励,使其发展。
但在这种发展中,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
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合作社经济与国营经济密切地结合起来。
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
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范围以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地收归国家经营,或在国家监督之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
对于一切投机操纵及有害国计民生的经营,则用法律禁止之。
这就是说,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
这种过渡,是要经过长期的激烈的艰苦的斗争过程的,这就是列宁在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所说的‘谁战胜谁’的问题”。

提纲指出:
“今后中国的经济建设必须反对以下两种错误倾向:
一种是资本主义的倾向。
就是把中国今后经济发展方针,看作是发展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把一切希望寄托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向资本家作无原则的让步,对小资产阶级的弱点表示迁就,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把中国建设成为资本主义共和国,这就必然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统治的复辟。
这是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放弃无产阶级领导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或小资产阶级的路线。
另一种是冒险主义的倾向。
就是在我们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上超出实际的可能性,过早地、过多地、没有准备地去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因而使共产党失去农民小生产者的拥护,破坏城市无产阶级与农民的联盟,这就要使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政权走向失败。
因此,我们必须在今后的经济建设中,经常地进行两条战线斗争,反对上述两种倾向,以保证正确的经济建设方针的贯彻执行。”

这个提纲编入《刘少奇选集》时,题为《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