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文日记>19490520

1949年05月20日
星期五
今日立法院会议,竟通过了一个违悖宪法的案子。虽然有人提请大会的注意,[但]因为群众心理的盲目,无法挽回,可以说是“乱命”了。这案子是要违反言论自由,干涉人身自由保障的。固然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之下,这种措施是不可免的,但是在立法院的立场,怎样可以有这样的决议案呢?中午和谢永年、李朴生、朱瑞元、邓时乐诸兄吃茶,讨论到香港办学校的事情。办学虽然是我们这些书生的本色,但说到经费,大家都觉得束手无策。晚间到迎宾馆,和代总统、邱昌渭两个人一同吃饭。饭后见到何院长和刘攻芸部长,请他们赶紧拨经费给立法院,好早些把这一班立法委员送走。桂林来信,那里也人心惶惶,家眷不知再迁何处,才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