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04月17日 (星期日)。 晴。 罗歌电话﹐言检查文物须于明日晨七时许到达﹐九时开车。 余谓仓促不能毕事﹐莫如今日下午执行﹐罗以为然。 公安局约定五时﹐余又电家溍:“我等任务非鉴别真伪﹐乃鉴定其为文物与非文物﹐苟系文物﹐即应守不得放行之原则﹐真伪又属另一问题。 ”诣??伯谈并晤叔通﹐病已大减。 偕??伯游中山公园﹐晤其戚周抡元及王却尘﹐??伯邀至玉华台晚饭。 和谈已有成议﹐共八条廿四款﹐定二十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