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衡日记>19490417

1949年04月17日
(星期日)。
晴。
罗歌电话,言检查文物须于明日晨七时许到达,九时开车。
余谓仓促不能毕事,莫如今日下午执行,罗以为然。
公安局约定五时,余又电家溍:“我等任务非鉴别真伪,乃鉴定其为文物与非文物,苟系文物,即应守不得放行之原则,真伪又属另一问题。
”诣䌹伯谈并晤叔通,病已大减。
偕䌹伯游中山公园,晤其戚周抡元及王却尘,䌹伯邀至玉华台晚饭。
和谈已有成议,共八条廿四款,定20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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