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04月17日 (星期日)。 晴。 罗歌电话,言检查文物须于明日晨七时许到达,九时开车。 余谓仓促不能毕事,莫如今日下午执行,罗以为然。 公安局约定五时,余又电家溍:“我等任务非鉴别真伪,乃鉴定其为文物与非文物,苟系文物,即应守不得放行之原则,真伪又属另一问题。 ”诣䌹伯谈并晤叔通,病已大减。 偕䌹伯游中山公园,晤其戚周抡元及王却尘,䌹伯邀至玉华台晚饭。 和谈已有成议,共八条廿四款,定20日签字。 ~~REFN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