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即命达德修函与财政厅长严家淦,谢其台湾可以直接对外汇兑,皆先生之力也。
金海因此颇忧银行将来为改换新币颇难于经营,闻新币一元对旧币三万元,【1】恐物价不能降下三万倍,对生活之影响莫大焉。
余嘱其往台北详为调查,下午一时出发。
宪兵队长潘培德【2】来银行,言暗杀张星建之凶手李某,【3】供主谋者系陈森雨,【4】出金二百五十万使彼等为之也,但森雨不肯承认云云。
三时余返雾峰,即招瑞腾同会五弟,适陈鸿翔在焉,杂谈至暮乃还。
六时半同攀龙、珠如、西庚、坤海及诸教员等四十余名,赴初中教员吕更传与傅绿畦结婚披露宴于池边宿舍。
【注】
【1】1949年06月15日台湾省政府实施台湾币制改革,发行新台币,实际上兑换的汇率是旧台币四万元兑新台币一元。
(彰银六十年史编辑委员会编,《彰化商业银行六十年史》,页一九八)在政策正式公布前应该有各式的传闻,所以林献堂才有此记载。
【2】潘培德:战后任台中宪兵队队长。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3月14日,第二版)
【3】李某:李冰芥,张星建被暗杀一案于1949年11月17日由台中地方法院审判终结,判决主文:“李冰芥累犯伤害人致死,处有期徒刑八年、褫夺公权九年;
共同遗弃尸体处有期徒刑一年0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褫夺公权九年。”1950年05月26日经高等法院复判,李冰芥减刑为五年六个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八年11月18日,第四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九年05月27日,第四版)
【4】陈森雨:1948年当选台中市盐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
在张星建被暗杀一案中,凶手李冰芥供称是陈森雨请他杀害张星建,在1949年11月17日台中地方法院审判终结的判决主文中:“以教唆伤害人之身体处有期徒刑一年02月。”1950年05月26日经高等法院复判,改为无罪。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7月14日,第四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八年11月18日,第四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九年05月27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