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04月04日
星期一
胡春藻[注1]先生等组合之民众实业公司,与农村复兴委员会订约以纱易谷,不料在湘交谷后而银洋大涨,此间所交之纱不惟未涨反稍跌价,致亏者颇巨,其代表张希圣君特来找我望会予以补贴。
当晚即往访樊逵羽[注2]兄畅谈,原则上允予补贴,惟不能定其数额。
适蒋梦麟先生亦在,与谈中共对城市管理政策之困难,及未来国家前途之多难,不无感喟!
1949年03月份俸薪京院昨来电饬此间央行克日垫拨,并指定余往洽领,余午前往找分行张副理,知院电甫到,并找此间总行负责人张处长,亦允先办后补手续,并嘱出纳科周君午后再往提款。
窃思各机关03月份经费均未发(财部正办签付手续),而本院饬库提前垫拨,似有利用职权之嫌,实则穗院新旧青黄不接之际,既无长官印鉴,不能不如此从权办理。
于我个人意见少数机关尽管违法挪用公款垫发,而本院实不应出此。
1949年03月份虽可发清,04月份如何发放?
颇成问题,驭白主34万以下者全发,34万以上者暂借34万,余坚以为不可。
既云借支,应一律以每人20万为准,如所有歧视,将发生问题,高级虽略吃亏然较公正合理,会计室王主任赞成余意见,临时又重新改算。
[注1]胡庶华(1886-1968),字春藻,湖南攸县人。
教育家。
清末秀才,公费留德,获工程师学位。
回国就职钢铁、军工、农矿。
后任同济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大学校长,1949年迁香港,接受中共统战北上,被国府通缉。
历任政协,文革遭残酷批斗,死于1968年。
[注2]即樊际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