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03月11日 (星期五)。 晴。 到院晤罗歌,转达尹达之意,将使其来家探病,谢其盛意。 星枢来谈。 饭后小睡,疲倦甚于往日。 至院处理兑换金圆券事。 判云:赵振赓办事疏忽,复图借机营私,本应重惩,始念其坦白陈述,深自改悔,着记大过一次,予以自新之路,以观后效。 刘鸿奎疏于督饬,咎无可辞,应予记过一次。 归途理发,价五十元。 ~~REFN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