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02月24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改革旧税制复北平市委电: “同意你们即按伪政府时代之税目税率暂行开征各税,对伪金元券与人民券折合办法亦同意。 但伪政府之税目税率必须改革,收税办法及收税人员和收税机关的组织,亦必须改革,不改革,而长期因袭下去,则是错误的。 但这种改革必须是有准备地、逐步地进行。 因此,你们一面照旧收税,同时必须努力研究和准备旧税制的改革,而不可忽视这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