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490115

1949年01月15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致天津市委并告北平市委并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电:
“(一)天津解放后,你们派人去接收官僚资本企业,必须严格地注意到不要打乱企业组织的原来的机构。
对于接收来的工厂、矿山、铁路、邮政、电报及银行等,如果原来的厂长、矿长、局长及工程师和其他职员没有逃跑,并愿意继续服务者,只要不是破坏分子,应令其担负原来的职务,继续工作,军管会只派军事代表去监督其工作,而不应派人去代替他们当厂长、局长、监工等。
如果某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逃跑,即从本企业职工中提拔适当的人员代理。
除非是无法提拔或我们派去的人完全是该企业的内行,能够无困难地管理该企业时,才任命他们直接负责该企业的管理。
对于企业中的各种组织及制度,亦应照旧保持,不应任意改革及宣布废除,旧的实际工资标准和等级及实行多年的奖励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亦应照旧,不得取消或任意改订。
旧制度中有一部分须要加以改良者,亦须等到后来详细研究后,才能提出更合理的改订办法,绝不是草率拟定办法或用老解放区企业中的制度上硬套所能改善的,只有如此,我们的接收人员才能保持主动,否则,他们将立即陷于被动。
(二)我们派到各企业中的军事代表(即接收人员),对于大企业除派一个负责的总代表外,并可在各工作部门(十分必要时可在各车间)、各站、各段派遣代表,受总代表的指挥,并可设立监督部或政治部。”
“(三)对于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政治机构,如国民党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及其各级政府机构,是应该彻底加以破坏的,而不能加以利用。
我们必须重新建立新的政治机构来进行统治,在旧的政治机关服务的人员亦只能在经过改造后分别地加以任用,而不能不经改造地全套地加以任用,否则,就要犯原则的错误。
但是对于旧的统治阶级所组织的企业机构、生产机构,在打倒旧的主人换成新的主人之后,则不应加以破坏,而应加以保持,然后依照革命阶级科学准备的水准逐渐地加以改良即可。”

△人民解放军解放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