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01月11日 毛泽东致电林彪、聂荣臻: “同意傅方代表限天津敌先头部队至迟须十三号十二时以前开出。 否则我军将于十四号开始进攻……天津方面必须依照指定时间开出城外,并不得对于公私财产、军用物品及公文案卷有任何破坏损毁,否则必须全体缴械,并惩办其责任人。 军队出城,只能携带随身枪弹。” △ 林彪再次致信陈长捷等,劝其仿长春郑洞国方式起义,并要求在12日前答复,否则,14日将发起总攻。 当日,陈长捷召开会议,拒绝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