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林彪、聂荣臻电,指出:傅作义及其左右在接到我们意见后,企图叫我们迁就他们所设的范围(迫我就范),而拒绝我们迫傅就范的方针,明明不能指挥中央军,要说能指挥。此外,并提出什么报纸及政府用人等事,好像他们是代表人民说话,向我们要求民主权利。你们应将你们向周、张〔5〕宣布的三条电告北平党,叫北平党督促傅方实行。并严正地向傅左右(刘厚同〔6〕等)说明,傅方既不愿意执行我方所提意见,如果又不执行他自己所提的离城改编,那就是他反复无常,势将丧失信用。同时,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叫北平党将离城改编一点,在社会上及民主人士中适当地散播出去,使人们感觉我方做得仁至义尽。
同日
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复林彪、聂荣臻电:“同意命令傅方代表限天津敌先头部队至迟须于十三号十二时以前开出,否则我军将于十四号开始进攻,并向傅方代表指出,我方怀疑傅方借谈判拖延时间,故天津方面必须依照指定时间开出城外,并不得对于公私财产、军用物品及公文案卷有任何破坏损毁,否则必须全体缴械,并惩办其负责人。军队出城,只能携带随身枪弹。”
〔5〕周,指周北峰,当时任国民党军华北“剿匪”总司令部土地处处长,是傅作义的和平谈判代表。张,指张东荪。
〔6〕刘厚同,当时是傅作义部少将参谋、高级军事顾问,曾是傅作义在保定陆军军官学校读书时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