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17日
△14时,同罗荣桓、刘亚楼致电中央军委:
部队需休整补充及进行入关教育和加强纪律性教育,提早入关很困难。
拟争取在海城、营口的第9纵队和在黑山的第11纵队尽可能先出动。
建议在发现平津之敌撤退时,关内部队(包括第4纵、第11纵)能包围一股较大敌人,以拖住为好。
△22时,中央军委发出由周恩来起草的,毛泽东修改的致林彪、罗荣桓、刘亚楼并告东北局、华北局电:
淮海战役,我已歼黄百韬兵团5个军10个师大部,余部亦将就歼。
在我胜利威胁下,蒋军必将考虑其长江防线问题。
而蒋军嫡系24个师从华北海运江南,是蒋介石今后惟一可以使用的机动兵力。
从全局看来,抑留蒋系24个师及傅系步骑16个师于华北来消灭,1则便利东北野战军入关作战,2则将加速蒋介石统治的崩溃,使其江南防线无法组成。
望你们郑重考虑下述两个方案:
(1)东北野战军提前于本月25日左右向关内开动。
(2)不管蒋、傅军是否撤走,仍按原计划休整到12月半然后南进。
两个方案何者为宜,望考虑电复。
△中央军委批复东北野战军13日的电报,命令各野战军将纵队改为军。
遵照命令,东北野战军改编如下:
司令员林彪、政治委员罗荣桓、参谋长刘亚楼、副参谋长曹祥仁、政治部主任谭政、政治部副主任陶铸、后勤部第1部长周纯全、第2部长李聚奎、政治委员陈沂。
司令部:
参谋处长:
段苏权、副处长石敬平、丁甘如;
情报处长(第2局、局长):
曹祥仁、副处长(副局长)钱江;
通讯处长:
江文、政治委员朱虚之;
副官处处长:
胡云生;
教育处处长:
苏静兼、副处长:
赵唯刚、刘成模;
机要处处长:
黄友凤、副处长莫春和。
政治部:
秘书处处长:
李林;
政治部部长:
余再励;
宣传部部长:
萧向荣、副部长:
陈亚丁;
保卫部部长钱益民、副部长佟磊、谢甫生、李桂林;
联络部副部长:
王央公;
卫戍工作部部长徐1新。
后勤部:
参谋长谷广善;
参谋处长李树藻;
审计处长李培之;
政治部主任陈沂兼、副主任潘公武;
供给部部长:
苏焕清、政治委员伍辉文、副部长殷承祯、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田养泉;
卫生部部长孙仪之、政治委员胡登高、第1副部长张汝光、第2副部长涂通今、政治部主任刘小康;
军械部部长张明远、副政治委员郑强、政治部主任汤丁光;
运输部部长兼政治委员谷广善、副部长刘玉堂、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曹广化。
第1兵团:
司令员萧劲光、政治委员肖华、副司令陈伯钧、副政治委员唐天际、参谋长解方、政治部主任唐天际兼。
第2兵团:
司令员程子华、政治委员黄克诚、参谋长黄志勇、政治部主任刘道生。
△东北野战军第1纵队改称第38军,军长李天佑、政治委员梁必业、副军长兼参谋长曹里怀、政治部主任梁必业、政治部副主任吴岱、后勤部部长李升平、后勤部政委李道之,下辖第112师师长江拥辉、政治委员黄玉昆、副师长杨大易、政治部主任李际太;
第113师师长贺东生、政治委员王树君、副师长唐青山、参谋长江潮、政治部主任李欣;
第114师师长刘贤权、政治委员方国南、副师长曹灿章、政治部主任李伟;
第151师师长赵东寰、副师长邓忠仁、副政治委员蔡明、参谋长王玉峰、政治部主任江腾蛟。
△东北野战军第2纵队改称第39军,军长刘震、政治委员吴法宪、副军长兼参谋长吴信泉、副参谋长王良太、政治部主任李雪三、政治部副主任贺大增、供给副部长翁徐文、卫生部长刘德懋、卫生部政委杨克玉、后勤部长伍瑞卿、后勤部政委王恨、副部长刘德懋、孔庆隆、副政委于辉。
下辖:
第115师师长胡继成、王良太(后)、政治委员李世安、副师长郑本炎、第1副师长黄经耀、第2副师长兼参谋长蓝侨、政治部主任沈铁兵、政治部副主任陈友仁、供给部长吴茂福、供给部政委马常和、卫生部长石光华;
第116师师长吴国璋、政治委员石瑛、参谋长汪洋、政治部主任晁福祥、供给部长麻继斌、供给部政委江文、卫生部长薛遥州;
第117师师长张竭诚、政治委员李少元、副师长赵永夫、参谋长蔡永、政治部主任吴书、供给部长詹广胜、供给部政委赵永胜、卫生部长徐兆元;
第152师师长罗华生、政治委员邱子明、第1副师长程启文、第2副师长余勋光、参谋长刘可夫、政治部主任童浩生、供给部长吴萍、卫生部长张元矩。
△中共中央发出由周恩来起草的致林彪、罗荣桓、陈云并告东北局电:
我之对应政策应立于主动。
首先向旧美国驻沈阳的领事馆声明,我解放区与美国政府并无外交关系,旧美国领事馆根据从国民党政府取得的一切权利,我们不能承认。
我人民政府对现沈阳之旧美国领事馆如今只当外侨看待。
保护其居住安全,并非外交往来。
如旧领事馆人员有任何不遵守军管会法令的行为,军管会有权实行人身及室内检查。
因此军管会有权命令旧使馆停止电台联络,交出电台,由我保存,待将来双方建立外交关系或旧领事人员自沈阳回国时发还。
现旧领事馆人员既拒绝接受此命令,我军管会即应派公安机关进入室内自行接收,并由双方点数封存。
如旧领事馆人员拒绝,我们即施全馆检查,如拒绝签字,我们令其签1文书,证明其拒绝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