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年谱增补>19481101

1948年11月01日

九时,同罗荣桓、刘亚楼致电中央军委、东北局:沈阳敌为五十三军的两个师,二〇七师两个旅,新一军的暂五十三师及其它杂色部队。我军正组织攻击。营口为五十二军两个师,我军亦在组织攻击。

△致电各部:第一、第二纵队统一由第二纵队首长指挥,由沈阳西郊突破,第十二纵队由南郊突破,辽北各独立师由东北、东与北郊突破,具体突破点自选。营口战斗统由第九纵队首长指挥。

△十二时,东北野战军第二纵队第四师、第五师占领沈阳铁西区,歼二〇七师一旅及暂五十九师及装甲团八个连。一纵突破于洪屯国民党青年军第二〇七师阵地,俘敌八千余人。

△同罗荣桓、刘亚楼致电各纵,萧劲光、聂鹤亭、陶铸并转各师,报中央军委、东北局:

沈阳为我东北最大工业城市,我们占领后即可完全巩固,对整个人民战争将有极大贡献。故各部必须力加保护,且该市外侨甚多,我之一切行动极易引起国际注目。各部均须严格遵守我党政策,切实维持纪津,并执行下列各条:㈠战斗进展中及战斗结束后,应依战斗区分保护工厂、仓库、银行、医院、行政、科学、文化机关,严禁破坏其公文、档案,参考资料亦不得翻乱。㈡所有各种物资,包括军火、汽油在内,一津不准搬运,待东北局管制委员会人员到达后逐一移交清楚,以便统一处理、分配,犒劳各部队。如有自行搬运物资者,必须追究,责令退还。㈢严厉禁止特务、流氓、盗匪及市民乘机抢劫,破坏及拆毁房屋,违者应予镇压。㈣各外国领事馆及其侨民住宅及财产,一津由各部派兵保护,暂时禁止进入翻查。如隐藏敌伪人员及溃散官兵时,可暂时予以监视,俟战斗结束后,采外交方式解决。㈤各部应于战斗结束或大部结束后,即迅速移出城外。只留少数看守及巡逻部队和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办理移交。㈥已任命陶铸为沈阳卫戍司令,独立一师、独立四师为卫戍部队,各部应听其指挥。

△东北野战军第四纵队(司令员吴克华、政治委员莫文骅、副司令员胡奇才、参谋长李福泽)未经休整即向冀东挺进。

△聂鹤亭、陶铸等同意国民党军暂五十三师所属三个团为起义。

△致电聂鹤亭、陶铸,批评他们先斩后奏(批准五十三师起义),认为五十三师是在大兵压境下迫于形势,不能算起义,而应按反正对待。

△第九纵队突入营口市区。

△毛泽东签发中央军委《关于统一解放军全军组织和部队番号的规定》,决定部队番号纵队改为军,军以上设兵团。全军分为四个野战军,共十二个兵团番号。全国分五大军区,与中央局同级并受其领导。与中央分局同级者为二级军区,与区党委同级者为三级军区,与地委同级者为军分区。团和分区以上部队,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名称。从1949年1月起,全军组织统一。

△中共中央致电东北局并告林彪、罗荣桓、谭政:对英、美、法乃至苏联领事馆在军事管制期间均有派兵保护的责任,军管会撤消后,仍应由公安局派出人民警察在领事馆门前站岗。各领事馆不得设立无线电台,如有电台,应向军管会和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封存,并代为保管,在其外交人员回国出境时交还。

△签发嘉奖电,嘉奖第六纵队第十六师(师长李作鹏、政委张池明)、十八师(师长阎捷三、政委袁克服)在厉家窝棚与敌廖耀湘兵团遭遇,进行坚决阻击所取得的胜利。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惩处战犯的命令》。

△国民党军第五十三军副军长赵国屏少将、第一三〇师师长王理寰少将、第一一六师师长刘德裕少将、暂三十师师长张儒彬少将率领所部在沈阳向东北野战军投诚。

△国民党军东北第二守备总队总队长毛芝荃少将、副总队长佟道率领所部在沈阳向东北野战军投诚。

△国民党军新七军暂六十一师师长张士富少将率领所部在沈阳向东北野战军投诚。

△国民党军新三军暂五十九师师长梁铁豹少将率领所部在沈阳向东北野战军投诚。

△国民党军新一军暂五十三师师长许庚扬少将率领所部在沈阳向东北野战军投诚。

△国民党军沈阳警备司令赵毅中将、沈阳警备司令部第二守备总队总队长秦祥征少将、副总队长王凤起率领所部在沈阳向东北野战军投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