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八日
晴
至部(寺庄),部址尚未定,仍寓西王子。
雷任民(民政副部长)来谈村、县、市条例。
与部长谈:一、死刑案必须宣判,不上诉的才复核,拟令稿;二、批准×区清理拘犯、改正枉纵办法,并抄给各行署参考施行,并附抄冀中司法座谈会后段;三、学习书目:《国家与革命》、《社会发展史》、《国家家族之起源》、《斯大林宪法审查报告》、《联共十八次大会斯大林报告》、《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命政府》;四、工作日志,从六号写起。
《剪灯新话》(载《联芳楼·苏台竹枝词》)(略——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