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08月31日
致电中共中央,简报财政收支情况。
报告称,详情已报东北局和陈(云)、李(富春),再向中央简报三点:
(一)收入除粮食外全部税款收入,全年不足4000万斤小米,今年大烟可能收入30万两,折合小米1500万斤,企业有纸厂,不够报纸及办公用,金矿每月不足百两,贸易公司只能零销烟土及采办汽油布匹等,盈余不多。
(二)目前开支包括杨(得志)罗(瑞卿)兵团经常费每月220亿左右,被服、鞋子、医药、汽油、电料等在外,地方党政在热河几乎未发经费。
(三)人民财富枯竭,已无法再增加负担。
此间公粮负担按人口与亩数似不及东北为重,但亩小人多,每个农民收入不及黑龙江省之一半。
因此,负担比例比东北重得多。
主力南下,公粮必须供给部队吃饭的情况下,经常费支出毫无办法可想。
△ 致电东北局并林(彪)罗(荣桓):
接到杨(得志)、罗(瑞卿)要棉花电报之后,即令东北拨棉花10万斤,已通知杨罗派人领取。
接到陈(云)、李(富春)电后,又增拨棉花5万斤。
至于经费,热河半年多来几乎完全依靠(印)票子过日子,近因东北涨水,铁路、桥梁冲断,票子运不回来,冀东因敌“扫荡”不能印刷,致使各兵团经费无法接济,不是有钱不愿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