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嵩庆日记>19480503

晨召集赴青年师202、208人员讲话,勉以各守岗位,并宣布:
1.阶级核得过低者
a.暂仍照原级支薪
b.在一个月内送有力证件来署,当予转为交涉,并希在三个月内交涉妥当,如确不能成功,则任报告请退,自觅较佳之处。
2.如安顿家眷,可预支薪。
当时因某君态度欠佳,怒责之,揆诸规过私室之义,实觉过份,事先天衡兄规以“威而不怒”,旨哉是语。
晚招待国大诸高级班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