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昌日记>19480418

04月18日
三十七年04月18日
上午第12次大会,通过有关宪法之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兹依照宪法第174条第1款程序划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如下,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39条,或四十三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

前项紧急处分,立法院得依宪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程序,变更废止之。

动员戡乱时期之终止,由总统宣告或由立法院咨请总统宣告之。

第1届国民大会应由总统至迟於民国三十九年12月25日以前,召集临时会讨论有关修改宪法各案,如届时动员戡乱时期尚未依前项规定,宣告终止,国民大会临时会应决定临时条款应否延长或废止。)
晚饭在寓,请庞更陈、刘荫远、戢劲成、刘芳波、董宪章诸人。

更陈对副总统之选举,以为在北方人水深火热的今日,应选关心北方,努力戡乱,而素无贪污,营私恶行之人士,言下愤慨异常。

更陈健谈如昔,除听觉稍不灵敏外,精神不减当年,渠已七十之年,发论犹是过去之富於煽动性,其正义感与年事俱增,仍属难得之人才也。

相关人物:刘荫远 董英斌 戢劲成 庞炳勋 刘多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