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委员会九时余开会,昨夜徐处长所托之山林管理规程并无提出,本日议案之重要者,则台湾省通志馆【1】及户税税率改正,【2】欲将资产累进法【3】而增加,因余反对,主席乃选委员五人再审查。
通志馆满场一致赞成。
闭会后主席请余为馆长,因责任重大不敢轻诺,【4】约再考虑。
遂问林务科合并于林务管理局,有关材木者皆起不安,究竟何为而然。
主席说明,徐处长不能管理盗伐之故,甚不满其无能云云。
陈哲民、周克昌【5】以其新组织之公司招待余及金海、剑清于草山大屯ホテル,以林永生、李神助、纪阿仁、林瑞池为陪,午餐后稍休憩乃还。
七时在蓬莱阁招待煤矿公司诸关系者:刘明、刘传能、赖森林、张聪明、【6】陈大江、陈明、【7】萧参【8】等十余名。
宴毕,陈哲民招待余及金海、剑清观平剧。
【注】
【1】日记原文误为台湾通志馆。
根据1948年04月16日台湾省政府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纪录:讨论事项,三、台湾省通志馆组织规程审查报告案。
决议:人事管理员不专设,余照审查意见通过。
06月正式成立台湾省通志馆,以林献堂为馆长,以纂修台湾省通志为首要工作,同时委由杨云萍拟定通志凡例纲目,并发行《台湾省通志馆馆刊》,以为修志之准备。
1949年07月通志馆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以林献堂为主任委员、黄纯青为副主任委员、林熊祥为总编纂,编印《文献专刊》,又重订通志凡例纲目。
(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特藏资料编纂委员会编,《台湾文献书目解题.方志类(一)》,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1987年,页一一二;
台湾省政府委员会议档案,典藏号00501004602,〈省政府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纪录〉,网站:http://ds2.th.gov.tw/DS3/app005/,二○一二╲五╲二十九)
【2】根据1948年04月16日台湾省政府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纪录:讨论事项,四、修正台湾省各县市户税征收办法案。
决议:付审查,推严(家淦)厅长、林(献堂)委员、李(连春)委员、马(寿华)委员、杨(家瑜)院长、陈(启清)主任为审查委员,由严厅长召集。
(台湾省政府委员会议档案,典藏号00501004602,〈省政府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纪录〉,网站:http://ds2.th.gov.tw/DS3/app005/,二○一二╲五╲二十九)
【3】即指资产累进税,税率随课税对象数额的资产增加而提高的税。
即按照课税对象资产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课税对象的资产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课税对象资产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MBA智库网站,http://wiki.mbalib.com/zh-tw,二○一一╲一╲二十七)
【4】二二八事件发生后,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向省主席魏道明建议,谓事件发生原因之一是政府未照顾台湾的知识分子,应设立一台湾省通志馆,以网罗、安抚知识分子,魏道明深韪其言。
1948年04月24日台湾省政府依照内政部颁行之“修志事例概要”公布“台湾省通志馆组织规程”,以作为设立“台湾省通志馆”的依据。
同年10月以整理台湾历史文献、搜存古物古迹,纂修省通志稿为主要职掌之台湾省通志馆成立,由林献堂为首任馆长、林忠为副馆长。
1949年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原通志馆馆长林献堂担任,黄纯青为副主任委员。
其业务除纂修台湾省通志稿之外,并广泛征集、保管、整理及编纂与台湾有关的文献资料。
1948年10月创刊发行《台湾省通志馆刊》,至1949年08月改名为《文献专刊》,发行至六卷,又改为《台湾文献》迄今。
于台湾历史文献之搜集整理,贡献颇多。
(陈三井、许雪姬访问,杨明哲纪录,《林衡道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年,页一○七;
王世庆、郭嘉雄、廖财聪总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志》,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8年,页二~十二;
庄永明,《台湾纪事》,上册,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页三五四)
【5】周克昌:战后曾任台北市信义贸易行经理及台湾区青果输出公会驻东京办事处主任。
(《联合报》,民国四十二年05月16日,第五版;
《经济日报》,民国五十六年08月24日,第七版)
【6】张聪明:1884年生,新竹人。
十岁即入书房学习汉文,十六岁修完一年国语速成科课程后,又入书房研究汉文。
年轻时即投入实业界,活跃于香港、广东、上海、厦门等地,从事煤输出贸易。
在台湾,则经营三井、三菱公司肥料、水泥、台湾电力、帝糖、浅野水泥、台糖、专卖局、台北医院等机构与煤之输入贸易等。
历任新高商事株式会社取缔役、东升物产株式会社监查役、华丰公司代表者、台湾矿业会理事、台湾炭业组合委员、台湾米仓组合监事、稻江信用组合理事、台北州税务委员等职。
战后历任台中黄顺记改良糖厂经理、台北启发炭矿常务董事、台北永丰炭矿公司长、台湾炭业组合评议员、稻江信用组合理事、台湾石炭商组合干事、新华兴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同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省煤矿工业同业公会常务理事、台湾省石炭调整委员会咨询委员、华南商业银行董事等职,为台省数一数二的煤矿业钜子。
未知其卒年,但从《宫前町九十番地》书中可知至1967年时已年过八十仍在世。
(章子惠,《台湾时人志》,第一集,页二一二;
《联合报》,民国四十一年02月24日,第三版;
张超英口述、陈柔缙执笔,《宫前町九十番地》,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页五三、一四四)
【7】陈明:一九○三年生,台北万里人。
1919年任基隆炭矿株式会社玛炼坑采炭包商,1924年任万里信用组合监事,1928年任万里庄协议会员,1930年任万里信用组合长理事及万里庄协议会员。
1932年经营玛炼炭矿,1933年任万里信购贩利组合长理事,1936年任基隆郡万里庄长,1940年任台湾炭业组合评议员。
战后经营丰田煤矿,是台湾第一位开采台湾海底煤田的人;
并曾任台湾省矿业研究会理事,1957年任台湾省矿业研究会赴日矿业考察团团长。
1967年05月因历任台湾区煤矿公会常务理事、理事及监事达二十年并从事煤业达四十八年,而接受该公会表扬。
(新高新报社编,《台湾绅士名鉴》,台北:该社,1937年,页五六;
《联合报》,民国四十二年04月19日,第五版;
《联合报》,民国四十五年08月23日,第四版;
《联合报》,民国四十六年04月13日,第二版;
《经济日报》,民国五十六年05月16日,第二版)
【8】萧参:台北瑞芳人,长期经营炭矿业。
战后曾任台湾区煤矿公会常务理事、理事,台湾区煤矿公会赴日煤业考察团团员、源丰煤矿矿主、台湾区煤矿同业公会理事等职。
(简万火,《基隆志》,基隆:基隆图书公司,1931年,页一七二;
《联合报》,民国四十一年09月02日,第五版;
《联合报》,民国四十二年04月24日,第五版;
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编,《自由中国工商人物志》,页三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