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17日
为中共中央工委起草致晋冀鲁豫中央局电:
“在目前土地改革期间,应由无地、少地农民组成贫农团,再由贫农团大会选举贫农委员会(可不叫贫农小组)。”
“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应改为一切权力归农民代表会。
乡村农民大会及农民代表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会(或称人民代表会),应为各级政府最高权力机关,由各级代表会委任各级政府委员会。
而各级农会委员会即等于各级代表会的常驻机关,与以前参议会的常驻委员会差不多。
它与各级政府委员会同时存在,并经常监督政府工作,且由它按时召集代表会审查并决定政府工作。
上述形式是否妥当,望你们提交会议讨论,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考察,进行创造,以便在将来能正式规定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