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08月04日
致电中共中央,
反映土地会议上各地所汇报的情况,
并对保障农民民主自由权利、转变干部作风问题提出建议,请示中央:
“全国土地改革只晋冀鲁豫及苏北比较彻底;
山东、晋察冀、晋绥均不彻底,尚须进行激烈斗争,才能解决问题;
东北、热河新区情况尚好。
综合各地农民要求有四大项:
即土地、生产资本、保障农民民主自由权利及负担公平,
其中土地与民主又是基本要求,而民主是保障与巩固土地改革彻底胜利的基本条件,是全体农民向我政府和干部的迫切要求,
原因是我们干部强迫压制群众的作风,脱离群众,已达惊人程度”。
“党内及干部中严重的不纯洁状态,作风不正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及缺乏具体思想教育,是冀察晋及其他地方土地改革不彻底与工作落后的基本原因。
在冀察晋(晋绥亦大体相同)党、政、民县以上干部地主、富农家庭出身者占很大百分比。
区、村干部及支部党员中农是主要成分,其中地主、富农成分直接间接占统治地位者不少。”
同时“区、村干部多年未改选,大多是完全不对群众负责,不受群众监督,在工作中强迫命令,其中自私贪污及多占果实者甚多”。
“脱离群众最甚者,常为村中五大领袖,
即支书、村长,武委会主任、治安员、农会主任。”
“两月来我即考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所发现的唯一有效方法,只有上述经过贫农团和农会,发动群众放手发扬民主,以彻底完成土地改革,改造党、政、民组织与干部,并造成树立民主作风的条件。
但这个方法,又是如此激烈的一个斗争过程,若在全国实行,必致有数十万党员及大批干部被群众抛弃,或被批评斗争与审判,若干事变,亦将不可避免要发生。
因此这是一个需要十分负责的重大原则问题。
然而土改必须彻底完成,农民民主自由必须保障,作风必须改变,脱离群众的干部必须撤换,犯罪者必须受到应有处分。”
为此建议:
全党确定经过贫农组及农会发扬民主,以完成土改并改造党政民各组织及干部的方针;
建立各级农民代表会,暂时代替各级业已死亡的参议会,作为各级权力机关,待适当时机再建立三三制的各级议会;
规定每年旧历01月初一(或其他日期)一切村干部解除职务,由农民大会或代表会检讨其工作,并进行改选,然后召开区、县代表会,改选区、县干部;
地主、富农出身的党员,除特许者外,在土改期间回避在本县、本区工作;
在各地普遍建立人民法庭,接受群众控诉,并加调查审讯,以保障干部及少数人不受群众中某些过分行动的侵犯,并对其犯罪行为得以揭露、证明和处分;
对被群众撤换的干部、犯罪干部及地主富农出身干部,只要他们服从群众、服从党,一律采取治病救人争取教育改造的方针。
△13日
中共中央复电,
认为刘少奇所提出的原则是正确的,
同意将报告所述方针提到土地会议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