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70801

郑烈氏来访
第十一回委员会缺席
六时四十分出发归宅,嘱内子准备茶果,攀龙、珠如亦出帮忙。
十时四十余分郑烈氏一行十八名,又加巡查二名来访,余请郑氏及葛之覃挥毫以作纪念。
十一时半乃往日月潭。
五弟四时来谈论昨日《新生报》记载,辜振甫、许丙、林熊祥以内乱罪判决,振甫二年二个月,许丙、林熊祥各一年十个月,【1】皆因罗万伡证言所致也。
罗之言曰:“闻辜振甫言独立自治最厉害,许丙次之,林熊祥又次之。”五弟颇咎其有意陷害之也。
余想恐未必然,非询之万伡不能确也。
九时招春怀、攀龙、坤山、天佑、柏梁[梁]、铭瑄在庭中观月,共作“闲快”第一唱诗钟,余作四联,十时半就寝。

【注】
【1】此指07月29日的宣判,除简朗山已被交保,徐坤泉未判刑外,其余判决如上。
《台湾新生报》刊载判决书全文。
(《台湾新生报》,民国三十六年07月30日,第二版,〈辜振甫等内乱案军法庭昨已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