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美国拟于八月十九日召集十一国对日和约起草会议事,予于十日前曾电顾使,向美国务院表示为有条件之接受(即十一国会议中凡表决时,中、美、英、苏虽不必各有否决权,但必须包涵此四国之多数),顾使犹豫,久不向国务院提出。
直至前三、四日,始简单口头向美方表示,措词亦颇含糊。
外间遂谓中国迄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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