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东兴日记>19470713

1947年07月13日
一大早,安塞县的群众就把一头喂在山洞里的猪杀了送到三连慰劳部队。
我和惠连长急忙迎出,表示:“现群众生活相当展苦,我们坚决不能收。”
送猪来的老乡齐声喊:“不收下,我们回去也交代不了,不收下,我们就不走!”
我和惠连长商量了一下,对老乡说:“那就作价付钱喽。”
老乡们纷纷地说:“钱我们不能收。”
一位老乡走出来对我们说:“你们保护我们收麦赶走了还乡团,把缴获的军用物资发给我们。
你门和我们是一家人,我们怎么能收一家人的钱呢?”
惠连长说:“我们是人民的子弟兵,来自于人民,&心实意地为人民做事。
毛主席、党中央早就给我们&民军队规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们必须遵守。
若乡们给我们送来的东西我们不能收,如果再不付浅,我们就犯纪律了,那就对不住乡亲们对我们的心经过反复宣传解释,老乡们终于同意我们付钱。

晚上延安县的群众又送来一千多斤麦子,口口声声要我们带给毛主席吃。
面对这么好的群众,我们感为得不知说什么好。
老乡们几十里送粮的盛情我们实生推辞不掉,我们硬是说服他们收下钱,表示一定把运安地区人民群众的心意带给毛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