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军事法庭作参考人
八时五十分同万俥到军法处,作许丙、辜振甫、林熊祥、简朗山、徐坤泉[1]战犯之参考人,判官陆军少将梁恒昌,[2]以苏书记官为通译。
先问余三【十】四年八月十八日[3]许丙、蓝国城[4]往雾峯招余,欲往南京、重庆以表欢迎之意,余遂与之同来宿於北投双叶庄。
[5]十九日午前会安藤总督,[6]告以往重庆接协、连络之意。
他言时机尚早,可稍待之。
次言治安要吾辈帮忙否。
他言我在任中可负全责。
参谋部两少佐[7]对辜振甫言,日、台两民族共同为台湾自治,而认中华民国为宗主国。
振甫退而自思此事重大,不知是总督或参谋长之意。
十八日往会谏山参谋长,不遇。
会高级参谋,他言两少佐亦曾请其赞成,然此事断不可为,有反天皇之意也。
振甫遂不敢复言,但此事曾告许丙、林熊祥而已。
问答二时余乃还。
万俥言他极力说明当时振甫所言是自治不是独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