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年谱>19470519


05月19日

△起草和陆定一、林伯渠等联名致彭德怀及西北野战兵团副政委习仲勋电:
对于向我联络意欲起义者应按以下三个原则办理:
(一)起义者有武器有人,有反胡行动,愿受我指挥领导,将来能成为我们力量者,可以给予人民解放军名义。
(二)有枪有人,有反胡行动,但不愿受我拘束,则只作友军当作反胡同盟军。
(三)无人无枪,亦无反胡行为,想利用我军名义达其投机者,只能与之进行外交工作,鼓励其进行反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