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05月01日
对薄一波02月18日所送的晋冀鲁豫区土改情况报告作批示:
“晋冀鲁豫农民群众的彻底的革命行动,应给我们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以严格的、有益的教育,证明我们许多同志对于群众运动的顾虑、惧怕、不敢放手,因而在指示和决定上规定一些限制和阻碍群众行动的办法是错误的。
事实证明在最近的土地改革中,农民群众常常跑在党的领导机关前面,党的领导常常落后于群众甚至阻碍群众。
这种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必须迅速纠正才有利于运动。
对于这个报告应注意下列几点:
(一)对于地主,必须根据全体农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的意见来处理,对于中、小地主及抗日地主、干部家属地主的照顾,必须是出于群众的自愿”。
“(二)对于富农的土地及其牲畜、工具等,为了满足农民的要求是不能不动的,但必须取得中农的赞成,向中农作详细解释,而且必须保存一部分富农经济(即在事实上允许农民发财),不要完全消灭富农经济,以免引起中农的恐惧和动摇,因此,打乱平分及中间不动两头打乱平分的办法各地必须慎重采取。
(三)在各地所表现的‘左’的错误,在于没有切实注意建立与经常保持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的统一战线,在于对中农采取不谨慎不细心的态度,因而常常引起中农的恐慌动摇,或侵害中农利益,各地必须密切注意中农态度的任何波动,对中农采取密切联合政策,只要全部中农能和贫农一致,就不会有过左的冒险主义,而如果引起中农与贫农分裂就要成严重的冒险思想。
(四)我们各乡干部如有多占群众斗争果实及其他为群众所反对的行为,应充分发扬群众民主,让群众批评揭发及撤换其现任职务,不要阻碍群众,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使群众相信自己作主人。
为了使群众能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应组织经常的村农民大会、农民委员会及县区农民代表大会等,让农民选举,农民代表会暂时统治一切,并经过他们来改造政府和党的组织。
党的领导机关对于被群众批评和撤职的干部,应采取争取教育的方针,调他们学习后改派工作,并在群众中对他们的错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