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三日
晴
一九四一年成立新法学会,以后无形散了。木庵说“时机未熟”。凡事除必要外,还须“时机”,只看“必要”,不看“时机”,鲜有不碰壁的。
定国昨天信说:
“白老汉前天来找你:民厅给八升米,每月叫去领,白老说少了,还是照前给一斗……”
今天又信说:
“春香哭了,鲁老太太说他妈妈到以前生的儿子朱家去了。据说去年他回家粮食周给的领粮证到延川县,没有领到粮,家里没吃的……”
前一件事是:一九四一年养老院收容的难民,叫白希圣,清文生,教了几十年书,我见了,劝他回绥德去,由公家每月给小米一斗五升,给了五年,不知如何不给了,致七十七岁的老汉又走—回延安。又不知为何又减为八升?后一件事,前年李丹老去世,政府答应给他寡妇给养,孤女公费读书,去年李太太回家,手续办得很清楚,不知又为何变怪。
救济孤贫,政府有责,是一方面。答应了的事,不应改变,更不要小气,是又一方面。